中办国办印发司改社改实施方案 每月都将推出新改革举措

来源: 2015年04月10日

▶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这个《实施方案》是自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以来印发的首个专门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文件。近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实施方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目的】

绘就路线图和时间表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中央出台这个《实施方案》,在协调衔接三中全会相关改革任务和四中全会改革举措的基础上,绘就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方案》将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细化】

从三方面对84项举措作安排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对84项举措作出了安排:

一是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共有4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二是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

三是着眼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

【部署】

2015年全面启动各项改革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说,2015年全面启动各项改革工作,着重抓好“三个一批”:

一是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取得更大进展。主要有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二是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组织论证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早日形成改革的基本思路。

预计到2015年底,相关部门每个月都将推出新的改革举措,形成相应的改革成果。

■焦点话题

焦点一:“双管”齐下防范司法“打招呼”

【任务】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点评】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同日公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两项规定的出台,分别从外部和内部构筑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高压线”。

焦点二:错案倒查问责要明确启动程序

【任务】方案要求在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同时,还要求统一错案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

【点评】最高检司改办副主任张新泽介绍,最高检将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严格回避制度,研究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焦点三:建立立案登记制

【任务】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点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对立案登记制作出了详细规定: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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