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

来源: 2015年12月22日

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草案指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据新华社


打开东方今报微信报阅读每天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