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洁敏案开审当庭认罪悔罪 称“犯下滔天罪行”

来源: 2015年04月14日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经过近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15时30分,审判长宣布一审休庭。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蒋洁敏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对蒋洁敏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蒋洁敏作了最后陈述。他说,我犯下滔天罪行,无比痛心疾首。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我认罪悔罪,供认不讳。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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