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票跟标签价格不一样 物价和工商 到底该谁管?

来源: 2016年03月03日

□东方今报记者袁雅/文张晓冬/图

【投诉】华润万家购物11次出现价格误差

投诉人:苏静

事件:作为一名华润万家超市的老会员,2015年我在该店消费过程中,多次发现商品标一个价,结账时则是另一个价。每次投诉,超市工作人员都说忘记换价签了,之后就把差价退给我了,还向我道歉并保证绝不再犯。

2015年10月23日,我购买康师傅方便面时,第九次发现出现价格错误,标价5.9元,结账6.5元,我进行了拍照,到服务台投诉,对方仍要退差价,我不接受,坚持按照消法第55条规定索赔500元钱。对方说没有这个权限,让我把票据留下,需要向领导请示。最后,达成协议赔偿了100元钱。

2015年11月27日,我又购买了康师傅方便面,标价9.9元,结账11.5元,我拍了照,并打电话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说归物价局管,让找物价局投诉……

2015年12月25日,我在华润万家购买了强生湿巾,标价13.9元,结账18.9元,我拍照取证,忍无可忍决定向物价局投诉:“为什么短短两个月竟然出现3次价格欺诈?前两次还道歉要解决此事,可这次态度蛮横,只退差价,拒不赔偿!”随后,我要求按消法第55条规定索赔,3次赔偿我共计1500元。

【调查】工商和物价,到底该谁来管?

2月24日接到投诉,记者次日见到了投诉人苏静及其丈夫苗先生。

苗先生说:“我们给南阳路工商所打电话,他们说价格方面归物价局管。给金水区物价局打电话,他们倒挺负责,不过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块具体执法归工商局管。”苗先生无奈地说:“职能部门都不知道该谁来管,消费者就更不知道了。”

据了解,苏静及其丈夫苗先生2015年共发现华润万家小票价格有11次和标签价格不符,前8次得到了退差价的赔偿,但后来对方态度越来越差,“有一次,我把拍的视频和照片给工作人员看,他们直接给删了。我现在进华润万家,前后好几个人跟着我,弄得我很不自在”。

2月26日上午,记者就此咨询了金水区物价局一周姓负责人,据介绍,当日上午苗先生和商家一起到物价局接受调解,而“从销售记录看,不能完全证明华润万家有问题。苗先生拍的照片中价格很清楚,但条码不清楚。华润万家的经理说还要回去落实”。

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这事儿到底该归谁管,是物价局还是工商局?周姓负责人说:“对于此事,我们的规定是要退回差价。但按消法的规定,赔偿会高出几倍。”

记者随后电话询问了南阳路工商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随后会给记者回电,但再无回复。

【结局】达成一致赔偿1200元

3月2日下午,苏静致电记者,说事情已经解决,在金水区物价局的调解下,华润万家赔偿给她1200元。本来按照新消法规定应该赔偿1500元,但是未达成一致,最终以1200元解决。

记者就此事给华润万家南阳路店一韩姓负责人打了电话,该负责人称自己无权接受采访,会向领导反映问题。

“商家违法成本太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苏静的丈夫苗先生说,现实中很少有人会看小票,商家太容易用价格误差来获利了,而且事后如果消费者想维权,必须通过一级一级向上投诉,时间成本、误工成本太高。“很多人认为太费事就算了,这样容忍,会让商家更猖狂”。

经常逛超市的苗先生希望通过东方今报给大家提个醒,去超市买东西,要三看:第一看价格,记在心里核对小票;第二看生产日期,前排放的有可能是临期商品;第三看活动日期,如果活动结束了价格肯定容易出问题。

■征集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东方今报推出“讲出你的故事”系列活动,征集各位读者在消费中遇到的故事,征集故事共分三种类型:

1.讲出你的故事之我要投诉。你把故事告诉我们,我们来给你支招维权。

2.讲出你的故事之我知道内幕。凡是亲们在消费过程中发现了某些行业内幕或者潜规则,都可以告诉我们。

3.讲出你的故事之我成功维权了。如果你有成功维权的经历,可以分享给大家,也给大家一个学习的机会。

征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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