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只眼闭只眼 俩队长竟敢少收40多万水费

来源: 2016年03月21日

□东方今报记者刘羽

开温泉浴场,得交温泉水费。当温泉浴场遇上“糊涂”的收费队长,一年就能省下巨额的水资源费。这不,河南滑县就有这样俩队长,一下不征、少收了40多万水资源费。

睁只眼闭只眼俩队长不征收水资源费

关大(化名)是滑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二中队的队长,秦二(化名)是三中队的队长。这俩中队都负有查处无证取水和征收水资源费的职责。按照规定,关大和秦二的任期都是一年。不过,俩人在到期后未下文续聘,仍实际续任。

2010年3月至2013年4月,按照大队安排,关大担任队长的二中队管辖滑县小铺乡、王庄镇、半坡店乡、牛屯镇、焦虎乡、瓦岗乡、慈周寨乡、高平镇、上官镇、老店乡10个乡镇。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换成秦二担任队长的三中队管辖这10个乡镇。

这10个乡镇开了10家温泉洗浴场。不过,这10家温泉洗浴场绝大部分都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而且在2014年3月之前,都没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也没有回灌设施。

据了解,滑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在2012年和2013年年底对部分温泉洗浴场征收过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水资源费。但是,大部分温泉洗浴场在营业期间都没有交过水资源费。

俩队长“辩解”收费是按规定来的

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0家温泉洗浴场所自开业到2014年3月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是人民币5140800元。关大和秦二管辖区内的10家温泉洗浴场所均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按取水设施最大取水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被告人关大负责期间应当征收水资源费2292480元,已征6000元,不征、少征水资源费2286480元;被告人秦二负责期间应当征收水资源费2661120元,已征41000元,不征、少征水资源费26201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关大和秦二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庭上,关大和秦二都辩称,他们是按照水政监察大队的安排工作的,中队没有自主权;收费是按照队长定的任务征收的。

秦二的辩护律师也表示,地下热水属于矿产资源,秦二所在中队不具有征收职责;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针对的是取水单位,具有惩罚性质,以该方法计算秦二玩忽职守造成的实际损失明显不当。

40多万水费全部追回俩队长免予刑事处罚

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后,滑县水务局委托滑县某资产物价评估鉴定公司对10家温泉洗浴场所的实际采水量及价值进行了评估:被告人关大负责期间,10家温泉洗浴场所抽采地下热水量295822立方米,应当征收水资源费295822元,已征6000元,不征、少征水资源费289822元;被告人秦二负责期间应当征收水资源费189528元,已征41000元,不征、少征水资源费148528元。

法院认为,关大和秦二虽负有直接的责任,但滑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落实不严的责任。案发后,关大和秦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实际损失全部追回,有悔罪表现。综上,二被告人虽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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