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官员装糊涂为假证件办抵押登记 帮他人违规贷款170万元

来源: 2016年03月21日

明知道对方带的证件是假的,还是“装糊涂”为对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导致杞县信用社发放的170万元贷款大部分无法收回。记者昨日获悉,开封杞县这俩“官”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东方今报记者刘羽

俩官员“按规矩”办事帮他人违规贷款170万元

2009年12月,开封市杞县的老杨(又名杨某用,另案处理)因办理抵押贷款,拿着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12本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时任杞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的马明(化名)办公室“办事”。

老杨跟马明讲明来意后,马明把杞县房管局某股股长刘东(化名)叫进办公室。马明把老杨带去的资料交给刘东,告诉他老杨是去办理抵押登记的。

刘东看了资料后说,老杨带去的土地使用证是“小本”。马明听了后反问:“小本咋了?”于是,刘东在未执行三级审核办理程序,未核实老杨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在土地使用证盖有宅基地登记公章的情况下,为老杨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在马明签字后,给老杨办理了抵押登记,出具了房屋他项权证。

2009年12月29日,老杨与杞县信用社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以12本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房屋做抵押,贷款170万元。当日,杞县信用社向老杨发放了170万元贷款。

据了解,老杨抵押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1985年河南省杞县某公司征用杞县某村的土地。1992年杞县土地管理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使用者是杞县某公司一煤场。1996年4月8日,老杨以杞县某公司转运站的名义租赁了煤场场地43亩。1997年3月20日,老杨将其中1440平方米的土地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使用证盖有“杞县某乡宅基地登记”发证专用章。2001年,老杨办理了所有权人为杨某用的12本房屋所有权证。

情节特别严重俩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老杨向杞县信用社抵押贷款170万元,后老杨无力偿还贷款。杞县信用社欲实现抵押权时发现,老杨办理抵押的12套房产占用的土地为一煤场的国有土地。

2009年12月,老杨持伪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杞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时任杞县房管局局长的马明在没有认真审核老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安排某股股长刘东为老杨办理抵押登记。刘东在明知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情况下,未核实该土地使用证的真实性,按照马明的安排为老杨办理了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并经马明签字后发放了房屋他项权证。现杞县信用社抵押权无法实现,损失达259万元。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东、马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办理程序,未认真核实老杨的抵押登记材料,为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最终导致杞县信用社发放给老杨170万元贷款,至今仍有1522410元贷款本金不能收回。刘东、马明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案件中杞县信用社的财产损失,并非刘东和马明的单一行为造成的,属多因一果,故对二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均判处刘东、马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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