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是“绞缠” 最难是“调解” 事故民警个个练成“中国好舌头”

来源: 2016年05月27日

晚上在事故处理现场,交警借着微弱的光线记录

▶恐怕大多数人的心里,很难将警察和居委会大妈的形象联系起来,但是事实上,他们却经常做着同样的事情。跟民警们的聊天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词,一个是“绞缠”,一个是“调解”。最怕的是“绞缠”,不得不做的是“调解”。□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赵婧/文 记者 张晓冬/图

双方因为十几块钱“绞缠” 民警自掏腰包求和解

王飞在跟我讲民警的事故调解中,将其描述为“语言艺术”,就是想办法让事情有一个相对圆满的结果。我跟着夜巡处理事故的时候,就看到民警到了现场先看看人伤着没,小事故的话,了解了情况基本就能认定出责任。接下来的重头戏就是“调解”。民警左奔右跑帮两边商讨价钱,这种画面让我想起了讨价还价的菜市场。

民警们最怕的就是为了十几块钱甚至几块钱一直“绞缠”,这个事故处理不完不能走,下面的事故还在等着,当事人等急了就要投诉。“真遇到这种事了,很多民警就自己出钱让他们赶紧和解。”刚开始听到这种说法,我还有点不信,因为这种做法很不合常理。没想到又问了两三个民警也有这样的经历,而且他们还当作趣事来说,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事故民警 个个都有“中国好舌头”

到事故中队之前就有民警告诉我:“去了你就会发现,事故中队的民警说话都特别谨慎‘圆滑’。”看了他们的工作环境后,我无比认同那位民警的话,没有一个“中国好舌头”真是难以胜任。

有天晚上,我在院子里就听到一阵凄厉的哭声,也不知是从哪个房间传来,民警告诉我可能是事故中队那边,因为有伤亡事故需要处理。一间十五平方米左右的屋子里,挤了十几个人,说着说着就哭起来或者吵起来。在这种环境里光是待着就很有压力,这时候控制场面全凭民警的一张嘴,以一对多的场景每天都在上演,真是有点诸葛亮舌战群儒的感觉。

带着媒体来“调解” 就是不愿去法院

孟繁勇对我“培训”时提到,交警这边的责任主要是勘察现场、认定责任、根据交法规定处理犯罪行为人,至于调解,必须双方一致要求民警才可以调解。

他讲了之前的一件事,一位老人被车撞了,认定为车主方负全责。但是老人一直没有得到赔偿,老人的家属就找到了交警队,让民警帮着要赔偿,可是交警这边并没有要求强制赔偿的权力。后来又带着媒体来了两三次,一趟趟地跑但就是不去法院起诉。

说起这个事,事故中队指导员赵为民也在一边说:“民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其实只是一种证据,如果到法院起诉还要提交所有的证据、资料。法院甚至可以不采纳我们的认定书。但老百姓不愿去法院,觉得调解没什么成本,可对我们来说却要消耗大量的警力。”

事故中队办公室总是有很多人,为了缓解民警的调解压力,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在交警队里设立了常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天都有一个值班的调解员帮着一起调解一些较小的事故。

看着这些,我突然有了疑问。调解在交警的工作中占了这么大的比例,那还要法律做什么?

■记者手记

想起自己在体验早晚高峰时,一个年轻民警面对无力拦阻的电动车和下跪求放过的摩的司机,他的话让我记忆犹新:“守法的成了少数,不守法的却理直气壮地说 ‘别人都这样’,这是什么道理?我改变不了世界,只能改变自己,用平和的心态去对待吧。”

我在国外读书时,在路上见到的交警都是比较悠闲的状态(除了大型节日),他们主要是查酒驾、查超速等任务,从没见过在路上指挥交通的。刚出国时,得到的第一个重要提醒就是千万不要闯红灯!因为如果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事故,那就是撞了白撞一分钱不会赔。

对于那些刚到国外开车的朋友,他们最惊讶的处罚是因为没有礼让行人。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凡是没有让行人先过被交警看到就是扣分处罚,而且会根据次数递进增长扣分数。相比国外,中国的交警真是开启了very hard的模式。

我一直很奇怪,许多人会尊敬抓小偷的警察,却辱骂“贴条”的警察,知道违法犯罪的事不该去做,却因为“别人都这样”而去闯红灯。

法不分大小,都是我们该去遵守的规则。同样,不论是举小红旗的交通协管员还是协警,他们的工作都值得我们去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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