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消协去年受理投诉10112起 网购成重灾区

来源: 2017年03月17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王俊生

实习生孙晓永/文图

去年5月份,漯河市民张女士在市区一药房花2000元买了两箱降压凉茶,发现成分配料表里只含有菊花、枸杞和冰糖,并没有降血压的成分。张女士认为此款产品涉嫌欺诈,随即将该药房投诉到了消协,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认为,该药房销售虚假宣传产品,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新《消法》第55条、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张女士获赔价款的三倍共计6000元。

昨日,在“漯河市3·15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类似张女士这样的投诉,去年漯河市工商局受理了10112件。其中,消费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遭遇执行难等方面,而网约车则成投诉新热点。

随着网约车服务的普及,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各项服务标准、制度不完善,导致消费纠纷成投诉新热点。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存在网约车定价机制不透明,价格经常发生变化,订单显示金额与实际扣款金额不符,重复扣款。二是优惠券无法正常使用。三是部分“网约车”平台没有客服电话联系方式,消费者投诉难。四是部分“网约车”平台设置不公平的订单取消条款,消费者取消订单需额外扣费或无法取消网约车订单。五是发生交通事故,经营者拖延赔偿医药费用或者拖延退还消费者先行垫付费用等。六是部分司机存在驾驶技术不熟练、言语粗俗、服务态度差等。

据介绍,网络购物消费投诉越来越成为普遍性投诉,此类投诉占具体服务类投诉首位。主要问题集中在商品质量、过度宣传、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问题,尤其是在“双11”时,部分商家承诺商品最低价后又降价,消费者要求补偿差价,商家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等现象频发。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商品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但网络平台或个体网店却对‘无理由’设置了重重条件,从而规避自身责任。”漯河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希望经营者增强法制观念,坚持诚信经营,自觉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同时,消费者也要自觉树立正确科学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成为科学消费、绿色消费、文明消费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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