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受损不再无人问津

来源: 2015年07月03日

国有资产流失了谁来追究监管机关责任?环境被污染了,谁能站出来维护受害群众利益?最高检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现在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都已经作出,接下来我们将正式开展试点工作。”最高检民行厅厅长郑新俭在发布会上说。

作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检试点方案规定,试点阶段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将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诉讼请求。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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