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烹食噬人鲨 捕获者、转卖者被批捕

来源: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年09月21日

    今年7月,四川网红美食博主“提子”拍摄水煮、烧烤鲨鱼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争议。视频中,她称呼该鲨鱼为“大货”,是“巨型人工养殖大鲨鱼”,还将鲨鱼切分水煮及烧烤。后经鉴定,视频中的鲨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俗称大白鲨。

    经查,该鲨鱼从福建东山县购买得来。4月10日,东山县籍犯罪嫌疑人颜某某(男,渔民),在拖网作业时,捕获到一条重约150斤的大鲨鱼,并将其冷冻在船内冻库里,准备销售。最终被沈某某以7700元转卖到四川南充一位金某某(据报道,金某某即网红“提子”)手中。

    近日,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沈某某、颜某某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决定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批准逮捕。而“提子”在短视频平台上拥有百万粉丝的账号已被封禁,涉事视频也被下架。

    给“变味”吃播普个法

    □评论员 李长需

    该翻的车,早晚会翻。

    一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怎么进入网红“提子”口中的呢?很“不幸”,渔民和转卖者两人卖给的是网红,网红要表演,表演翻了车,拔出萝卜带出了泥。

    倒是这位网红博主“提子”,看着是个明白人,应该知道大白鲨是国家保护动物,所以在直播时打出了“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口号,但别人的耳目是不好掩盖的,明知不可为而强为之。

    知道可能翻车,但还是这么做,大概是流量的诱惑所致。虽然是吃播,但她们似乎并不在乎烹饪的手法及味道,她们只追求感官的刺激,追求食材的异质性、耸动性,借此来博取关注。去年5月,就有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被依法刑事拘留。教训并不遥远,但“提子”们并没有吸取教训,依旧以身试法。

    这样也好,她的以身试法,也是以身普法,以自己活生生的经历,给现今诸多“变味儿”的吃播提个醒:不该吃的就不要动嘴。一动嘴,无论你是影响力巨大的网红,还是隐身其后为其服务的每一个链条上的人,都是跑不掉的。

    ■网友热议

    @一粒陈皮糖zZ:搞不懂,为了红什么都做得出来。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若是该网红并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大白鲨而食用了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很有可能也构不成犯罪。

    @你们这届太差劲: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买卖同罪。

    @辽宁蓝海:这就是法盲、无知加嘚瑟的代价。

    @南乡子·:吃点回锅肉麻婆豆腐有什么不好,你偏要吃这个。

    @hedgehog_ZLL:我看得毛骨悚然。

    @团团是只胖呆鸡:网络主播能不能设置一个门槛?什么人都能去直播,搞得整个网络乌烟瘴气的。

    @Dontfollowme123:才卖7700……唉,都挺无知的。

    @东京李梅烧烤祭:是主播的责任吗?谁安排她吃的才是最该抓的。

    @茶叶蛋还吃不起:鲨鱼都是通过皮肤排尿的,一身氨水味,为了流量真下得去嘴……

    网红该不该罚 律师说法不同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对“提子”的处罚,律师说法各有不同。有律师认为,“提子”是否要担刑责,要对这条大白鲨进行幼体或成体的鉴定,先要评定其价值,才能对其行为进行定性;也有律师认为,如果“提子”并不是购买者,也不知道吃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就可能只是作罚款处理;更有律师认为,该网红购买和食用大白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她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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