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换122斤硬币赔偿员工 公司老板被罚5000元

来源: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年09月29日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在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

    一女子此前入职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每月7200元。令她意外的是,上班十余天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该女子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可公司对此却是一拖再拖。为刁难申请执行人,这家公司竟将应支付的1万元案款兑换成122斤重的硬币。据了解,这122斤硬币是该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用以支付执行案款。

    法院认为,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应予惩处。9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维护了劳动者和法律的尊严

    □评论员 邱延波

    法院认为,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故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

    践踏劳动者尊严属于道德范畴,无法处罚?“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这一条是可以处罚的。

    法院的这次处罚,网上一片叫好,点中了多少普通劳动者的心声。有网友说,法院系统应该将这一案例列为经典惩罚案例。还有网友说,此案例应当写入教科书。事实上,在此次事件之前,已经有不少类似的案例出现,赔偿者以大量硬币的形式支付,刁难被赔偿者。

    这个处罚不仅挽回了劳动者的尊严,也挽回了法律的尊严。公司恶意羞辱劳动者的行为,本身就是对法院判决的无声嘲讽。如果法律不拿出手段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如果每个被执行者都以玩弄、嘲讽的态度对待法院判决,长此以往,法律又有何权威可言?对待嘲弄法律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进行惩处,是对法律尊严最好的维护。

    ■热议

    @突然爱上芝士的蜜桃呀:这老板干不了什么大事,气量太小。

    @阿懒公子:在岗员工怎么想?可以摸鱼发简历了。

    @咸豆腐脑L:最倒霉的是公司的财务人员,跟着这老板白遭罪。

    @李文丽:这是对劳动者尊严赤裸裸的践踏,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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