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得组织 不合理低价游

来源: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3年02月09日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公司违反规定的,相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若导游确实存在不购物就不安排住宿的行为,属于变相强迫购物,为法律所禁止,导游也可能面临相关处罚。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强制消费。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在群公告里发布行程信息属于“邀约”,游客报名属于“承诺”,“邀约”和“承诺”就构成一个合同成立的行为,说明合同是正式成立的。在旅途中临时添加最低消费标准,属于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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