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首次有了“身份证”

来源: 2018年11月17日

    16日上午,农业农村部首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海市闵行区虹桥经济联合社、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塘股份经济合作社、西藏自治区曲水县才纳村经济合作联合社、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章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赛罕塔拉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河南省范县东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城郊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来自全国10个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了合法的“身份证”。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成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从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着手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今后,有了统一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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