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文加强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处置

来源: 2018年11月27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路治欧 通讯员 孔庆贺 徐逢凤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对该类案件的受理、监督指导管理人、债权申报审查、破产财产处置与分配、破产终结等方面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在案件受理方面,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的以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为主,其他关系简单、审理难度较小案件,主要由基层法院管辖。在监督指导管理人工作方面,要求合理确定由清算组或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

    在债权申报审查方面,要求受案法院及时通知债权人,合理缩短债权申报期限。在破产财产处置与分配方面,要求资产评估应限期进行。在破产终结相关问题方面,如无产可破,因账册、合同、职工档案等资料灭失或严重缺失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案件等,对终结破产程序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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