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昌大桥爆炸坍塌案一审宣判 两名主犯一死缓一无期

来源: 2015年11月14日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

通讯员李英/文图

11月13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根林等八名被告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两名主犯张根林、薛云芳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两人当庭表示上诉。

2013年2月1日8:57,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今年9月15日至16日,三门峡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根林等八名被告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假冒注册商标案。

三门峡中院审理查明:张根林系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所有者及负责人。2012年3月,张根林与薛运芳签订联营协议,雇用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超标准、超范围生产,未按国家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销售备案和运输审批。2013年1月,该公司李瑞党(已在事故中死亡)、翟工厂管理的车间违规生产制造“土地雷”7900余发。

2013年1月30日,李瑞党电话联系唐振生,让唐帮忙联系车辆运输10吨左右烟花至河北省献县,唐随即联系蒲城县虎子货运部经营人唐进虎,后唐进虎经其妻唐雪琴、蒲城县小郭货运部经营人郭转玲联系了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不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冀A70380普通货车负责运输,为逃避检查郭转玲故意将货物名称填写为百货。当晚,货车司机石彦飞(已在事故中死亡)在宏盛公司违规装载“土地雷”350袋(7000发)和假冒“美神”牌注册商标的开天雷270箱(5400发),货物总重量约12365千克,超载率108%。

2013年2月1日上午8时57分,车辆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河南省三门峡市境内义昌大桥时,因前方有雾和有车等情况而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的“土地雷”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车辆及货物损失1016.5148万元。案发后,薛运芳、翟工厂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相关部门鉴定,“土地雷”属于含烟火药的爆炸物,具备爆炸性能,是爆炸物。

同时,三门峡中院还查明了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张保林在多种烟花产品上假冒“天宇”、“美神”、“金忠”牌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

11月13日上午,三门峡中院公开宣判此案,以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根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薛云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翟工厂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郭转玲、唐进虎、唐雪琴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唐振生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保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该案件已收到15名遭受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因被害人分处全国六个省市且案情复杂,根据法律规定,将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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