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有虐待儿童记录个人禁止从事托育机构工作

来源: 2019年10月16日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文件明确,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文件指出,《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文件明确,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文件规定,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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