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法院院长 到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

来源: 2015年12月17日

□记者张学军

通讯员韩素敏

东方今报鹤壁讯12月9日上午,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明文担任审判长,在案发地公开审理了善堂镇村民王某某从事木材加工工作时受伤赔偿案。

原告王某某为浚县善堂镇某村村民,在被告的木材加工厂工作时,在盘锯上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起诉至浚县法院。

庭审中,韩明文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过程,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据悉,2015年以来,浚县法院院长、副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案件20余起,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了引导作用。韩院长深入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更好地践行了院、庭长办案制度,极大地鼓舞了干警的士气,有力地提升了审判质量,增加了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树立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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