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海南临高加来派出所原所长孙某获刑7年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07月06日


6月30日,一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海南临高加来派出所原所长孙某因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6000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6000元红包入口袋
他释放在押嫌犯谢某
2015年11月8日,谢某伙同符某宝、符某荣、王某华等人,在临高县加来镇南抖村持砍刀、匕首、木棍等,将被害人杜某龙、陈某龙等人砍打受伤。
当天,经被害人报案,临高县公安局加来派出所受理该案。经法医鉴定,陈某龙等三人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同年12月8日,经时任加来派出所所长孙某审批同意并报临高县公安局批准,决定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同年12月17日,经孙某审批同意并报临高县公安局准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刑事拘留。次日,临高县公安局对谢某开展网上追逃。
2016年2、3月份的一天凌晨6时许,孙某带领加来派出所五、六名协警在辖区例行开展禁毒行动,在四楼一房间内将谢某抓获,连同五、六名吸毒嫌疑人员一起带回到加来派出所调查。
期间,孙某未亲自或安排民警对谢某进行任何调查。当日上午,符某荣打电话联系孙某,约孙某在加来镇贤郎村附近见面。符某荣提出让孙某帮忙把谢某放出来,并将装有人民币6000元的红包送给了孙某。当天下午,应符某荣请托,孙某指示加来派出所工作人员将谢某予以释放。
谢某被释放后
参与多起犯罪活动
谢某被释放后,作为符某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组织指挥并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3月,为获得加来镇口味王槟榔分销权,谢某按符某荣的指使,伙同符某、陈某峰等人,蒙面持长柄钩刀将临高县槟榔代理商林某景等人的送货面包车砸坏;
2016年10月,谢某按符建荣指示参与打砸加来镇美景村乡村工地,伙同林某龙、谢某海等人持刀、持斧头,将三辆农用车和一辆铲车打砸;
2017年1月9日,因酒店入住纠纷,谢某按照符建荣的授意,指使陈某峰等人对加来镇某酒店店长袁某连的轿车进行打砸,使袁某连因惧怕而辞职离开临高;
2017年8月29日,谢某在符某荣的指挥下,伙同陈某志、王某筑等人在加来镇抱瑞村持械围殴郑某远,导致郑某远因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
谢某: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十九年
2018年12月23日,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3月18日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谢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9年5月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传唤孙某到案。
孙某:私放在押人员罪,判有期徒刑七年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放在押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同时,被告人孙某收受贿赂,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谢某被私放出来后,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多起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应从重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6000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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