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不是简单的“拆墙破院”

来源: 2016年02月24日

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发布,关于“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规定迅速引起公众关注,尤其是“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一条。

是不是以后所有小区四面围墙都要拆了?国家发改委城市规划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打开已建成住宅小区不会一刀切,也非简单的“拆墙破院”。

【专家解读】

不是所有住宅小区都要打开

22日,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总规划师、规划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沈迟向记者表示,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打开,不是马上都要改,另外改也是需要条件的。

其实文件已经做出说明,打开住宅区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把围墙拆了,以开放整个社区,而是为了“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一些城市居住区的路网布局已经较密,城市主干路、主次支路的匹配得当,那么即使一个居住小区相对封闭,也没有打开小区再开支路的必要了。也就是说,如果某一个住宅小区的道路公共化之后,对于城市干道的交通流量没有影响,那也同样没有必要去改。

即使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意见》也强调了“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沈迟说,比如有的住宅小区在远郊,通过一条路进出城市,那也不是一定要采用街区制或者一定要打开。“要看具体规划的情况,不会一刀切”。

还会有相对封闭的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

沈迟说,在1993年制定、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里其实已经有了这样的规划思路。其中将城市居民生活聚集地,分为从大到小的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类。

沈迟解释,实际上,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的方式,也不是把这个小区所有的道路都变成公共道路,而是根据该地整个路网的规划需要,将原先被主干路包围的封闭的大型居住区分成若干个居住小区,从而开辟出一些可以过境的公共道路,通常是区别于主干路的主次支路,就能优化整个区域的路网。

这也就是说,市民关于出门下楼就是马路的担心,并不必要,因为还会有相对封闭的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

【业内观点】

打开住宅小区仍需配套政策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土地经济室主任王业强认为,长期以来国内交通规划上只注重主干道,没有预留“毛细血管”,而封闭小区不断出现,对路网形成割裂,破坏了道路微循环系统。

但专家认为,开放小区具体实施上,不仅是“拆墙破院”那般简单,还要从物业管理、治安、物权等方面出台后续配套政策。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政策执行难点主要在于既有住宅小区上,由于小区配套设施、道路绿地等在权属上仍归业主所有,开放小区应充分尊重小区业主权益,出台配套政策,考虑利益重新分配与调整。

■网友热问

我家大门打开后业主能设收费站吗

【网友提问】我把小区路拿出来,真能缓解交通拥堵吗?

网上的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网友对“小区开放”能否缓解拥堵持怀疑态度。有网友说,那么多宽马路还天天堵,小区里的公共道路那么窄,在里面也开不快,拿出来有什么用?

【数据解读】昆明交通所去年一篇论文中曾引用数据显示,和美国、日本等国家相比,中国特大城市的路网密度普遍低于10公里/平方公里。而本次《意见》中,我国目标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

所以,拆围墙的本质是为了让小区不再成为城市的“梗阻”,实现了从“此路是我开”向“四通八达”的转变。

【网友提问】公摊面积30%的哭晕在小区,花了钱现在说上交就上交?

当年买这些公摊面积都是花了真金白银的,不少网民吐槽:“现在大家都来用,业主能设闸收钱吗?”在一项有上万人参加的网络投票中显示,对于“封闭小区逐步打开之后,你最担心什么”的问题,担心“停车场、绿地、健身等公共资源占用问题”占比近四分之一。

【专家说法】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认为,开放小区涉及小区业主权益的维护、物业管理的升级、治安与配套设施的跟进等问题,仍需在制度上与法律上出台配套政策,也需要根据小区所在地段特征妥善处理开放方式。

【网友提问】花血本买的学区房是不是白瞎了?

有网友说,自己为了孩子能分到好学校,花大价钱买某小区的学区房。将来小区被“拆分”后,学区划分会不会受影响,钱会不会白花了?

【专家说法】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小区打开后对学区房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他分析说:“街道和小区,是过去学区如何划分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未来小区打开后,如果不改变街道的管辖,应该不会有太大的直接影响,如果打开后改变街区的管辖,可能会影响到学区房”。

他认为,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从长期发展来看,从公共资源提供上应该注重公平、均衡,公共服务职能应由政府整体考虑,而不是与社区和周围单位部门过多挂钩。

■官方回应

最高法回应“小区开放”:尚需立法实现法治化

“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小区开放”问题进行了回应。

程新文说,作为司法机关,对由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法院将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本版文字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新华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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