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睢阳区法院首例自诉拒执案入选最高法拒执罪自诉典型案例

来源: 2016年03月02日

□记者倪政伟

通讯员余萍

东方今报商丘讯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6起拒执罪自诉典型案例,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的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位列首位。

2014年3月至12月,商城县农民刘大龙带领16位同村农民到郭可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冯桥镇的窑场打工,因欠款1万余元刘大龙起诉了郭可存,后经睢阳区法院调解、执行、两次拘留郭可存,截至2015年11月24日,郭可存仍拖欠1万元。刘大龙向睢阳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15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郭可存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称,被执行人郭可存经营窑场,有履行能力却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两次对其司法拘留,郭可存仍不悔改,逃避执行。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置多名农民工生活困难于不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没有认罪悔罪的实际表现,最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为其拒不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打开东方今报微信报阅读每天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