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上紧箍:查实影响仕途

来源: 2016年03月02日

司法不公,是这个社会最大的不公。昨日记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什么情况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实施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说法。□东方今报首席记者梁新慧

这五种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

实施办法指出,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呢?办法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就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这五种行为分别是: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将由党委政法委发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违法干预司法仕途将大受影响

领导干部是否违法干预司法,还直接关系到个人的提拔任用。

据了解,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考核等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当将领导干部是否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领导干部出现了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一经被查实,仕途将大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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