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不转水转污染难管?别急 咱河南环境案件跨区办

来源: 2016年03月30日

3月29日下午3点,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透露,为解决跨行政区划污染问题,今年河南法院将在郑州、洛阳、信阳三地探索跨区域办理环境案件。□东方今报记者刘羽通讯员黄志远乔良/文首席记者袁晓强/图

河南的专业化审判之路

还记得小美人鱼珊珊说的那句话吗?“如果世界上连一滴干净的水、一口新鲜的空气都没有,挣再多的钱,都是死路一条。”

若是要问,省高院为啥要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再回头读一遍那句台词,你或许就能想到答案。

不过,作为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掌门人徐哲,有着她自己的答案。

徐哲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适应环境资源案件特殊性、统一裁判尺度的重大举措。环境资源案件因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自然科学和技术相关,往往牵涉地方经济利益,案件受干扰大,涉及的受害人众多,走专业化审判之路,有利于深入研究环境司法审判规律,更新司法理念,规范审判程序,培育符合环境司法保护需求的专业法官队伍,促进和确保环境资源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不仅如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河南的“司法男神”、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就建议,要完善环境立法、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环境司法,运用法治手段切实推进雾霾治理工作。

环境资源审判庭都干啥

据悉,自2014年以来,河南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291件,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34件,涉及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880件。

在没有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时候,这些涉及环境资源的案子,分别由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管辖。

徐哲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后,省高院将对全省法院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待时机成熟,对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三审合一”。

发布会上,省高院副院长刘晓云介绍了河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2016年的“年度计划”。刘晓云说,2016年,河南法院将通过三大审判有机衔接,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作用,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专家库,从环境保护执法机关、科研机构、高校、律师、鉴定机构等单位中选取若干人组成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刘晓云说,以后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案件,还将试行专家证人出庭制度。

想提公益诉讼看“资格”

去年年底,上街区马固村文物被拆,您还记得不?昨天发布会上刘晓云就点了这事。

刘晓云说,去年10月,郑州中院受理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郑州市上街区马固村村委会、上街区政府、上街区峡窝镇政府、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案,是河南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预示着河南法院已向社会打开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

据悉,这也是全国第一起涉及文物保护的环境公益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刘晓云说,除了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还得依法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比如说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不是你说你是“环保卫士”,你想告谁就能告得。因为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环保法有明确规定,而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河南探索环境审判跨区办

据了解,目前,除省高院具有独立设编的环资庭外,郑州、洛阳、新乡、鹤壁、信阳等5个中院,中牟、洛阳市涧西区、孟津、新安、原阳等5个基层法院的环资审判机构编制,也已获批准。其他法院也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共成立了61个专门审判环境资源案件的合议庭及巡回合议庭。

刘晓云介绍,对于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民事案件,河南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确定部分中级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对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及损害后果跨行政区的案件,以及其他类型的环境资源案件,我省法院将采取跨县级区域集中管辖模式,在每个地市确定1~3个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此类民商事案件,同时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提级管辖、指定管辖,解决跨行政区划污染及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

“水、空气等环境介质往往跨行政区域流动,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对于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能有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解决跨行政区划污染问题。”徐哲说,今年,河南法院将在郑州、洛阳、信阳三地探索跨区域办理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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