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诊所办医院的看过来 省里出台政策“大礼包”

来源: 2016年03月30日

记者29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社会办医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全省的25%左右。与此同时,意见还出台了一大批鼓励社会办医措施。□东方今报首席记者梁新慧

【准入】

实行“非禁即入”原则

为了鼓励社会办医,我省将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

今后,地方政府要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求,详细规划社会办医的数量、类别和分布,并形成布局图向社会公布。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地点和间距限制。

【资格】

离退休医师可开诊所

政府鼓励社会办医,那么,哪些机构有资格办医?

意见指出,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均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办医。

我省还明确,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师、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名老中医开办西医(内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各种科目的个体诊所,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

【领域】

法无禁止的都要放开

社会办医,都可以进入哪些服务领域呢?据悉,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放开,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

另外,我省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税收】社会办医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社会办医,今后将在税收上享受利好政策。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管理】

符合条件的可纳入120

今后,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将执行同等医保管理政策,取消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与公立医疗机构按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另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列为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以及婚检、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健康体检、孕产妇保健等定点医疗机构。

【执业】“公立医师”可到私立医院多点执业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也是今后一大方向。

意见规定,我省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财政资金也将对社会办医进行扶持。据悉,社会办医疗机构收治急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以及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符合规定的救治费用,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当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或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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