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家事法庭”专挑女法官断案 坚持“三不选”

来源: 2016年04月07日

4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开会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怎样断家务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给法官们支招,要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改革家事审判,这两年,咱河南省成立的第一家“家事法庭”断了多少家务事,又是咋开庭审案的?

□东方今报记者刘羽通讯员张庆生赵栋梁/文

记者李新华/图

【案例】

夫妻法庭闹离婚

法官为啥“不准”

2014年3月17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成立全省首家“家事法庭”,专门审理离婚、继承、家庭析产、夫妻同居(别居)、家庭成员之间债务等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这个“离婚案”就是在“家事法庭”审的。

王美丽(化名)与张大(化名)2007年经人介绍订婚,2008年农历九月结婚。2009年4月生了女儿小乔(化名),2012年6月又生了儿子晓晨(化名)。

2014年3月,王美丽跟张大有了矛盾,之后王美丽就搬到了娘家住。

后来,王美丽以与张大未建立夫妻感情为由,向“家事法庭”起诉离婚,女儿由王美丽抚养,儿子由张大抚养,婚前财产归王美丽,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不过,通过调查,法院认为,王美丽和张大因为生活琐事,夫妻之间生气、吵架属于正常现象,夫妻之间应相互沟通、理解、包容。张大也当庭表示很后悔,请求法庭再给他一次机会。

听了张大的“保证”,“家事法庭”的法官认为,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十分正常,而且,本案中王美丽诉求与张大离婚,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法院判决,王美丽跟张大“不准离婚”。

【数据】

两年审了600多件

家事纠纷案

近年来,大量家事纠纷案件涌向法院,数量一直居于高位。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为例,该院所属辖区人口60多万,年均受理民事案件1300余件,其中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等家事案件就占到38.26%。

2014年3月,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成立全省首个“家事法庭”。两年来,共审理家事纠纷案件600余件,调撤率达71.68%,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宁陵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卫峰透露,如今80后、90后的离婚都很“随性”,双方都外出务工,感情、思想变化大,很容易离婚。

“家事纠纷特殊而复杂,它涉及身份、财产、子女、情感、伦理等多种关系,而且具有私密性和人身依附性,存在举证难、认定难等,不能简单地把家事案件等同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用审理财产案件的理念和方式审理家事案件。”宁陵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伟说,“家事纠纷归根结底还是爱的延伸。因此,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成为必然要求。”

■揭秘

“家事法官”

专挑已婚女法官

选择什么样的人审理家事案件?

宁陵县人民法院规定,“家事法官”全部从女法官中选拔,并坚持“三不选”:没有结婚的法官不选,离过婚的法官不选,35岁以下的法官不选。如今,在宁陵县人民法院的4名家事女法官成了“家事法庭”代言人。

“家事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案件保持相当高的比例,建议将家事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大格局中,力求源头化解矛盾,推进平安家庭建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去年,家事案件占河南省法院收案数的近1/4,有的基层法庭甚至占到了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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