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 2015年04月24日

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过近一天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一审休庭。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7597万元。李春城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另案处理)的授意下,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李春城作了最后陈述。他说,起诉书中对我的所有指控都是属实的,我没有任何异议。人生没有办法重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所犯下的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形象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令自己羞愧难当、痛悔不已。我错了,真的对不起大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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