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乡法院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

来源: 2015年04月30日

□记者冯晓玉

东方今报新乡讯4月29日,记者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5月1日起,新乡市两级法院将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市民敞开诉讼大门。

据悉,改革后的立案登记制度要求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和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等初始案件,符合诉讼法规定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制不同于以往的立案审核制,”据新乡中院副院长田忠东介绍,在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后,诉讼就开始了。

另外,当事人一旦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当然如有违法滥诉行为,将依法予以制裁。

据了解,新乡中院将加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诉前调解、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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