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大幕拉开 县级环保局不再归县政府管

来源: 2016年09月23日

全国的环保机构管理体制面临“大调”,“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制将被引入其中。今后,市级环保局的局长、副局长将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

22日,环保部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对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

市级环保局长

将由省环保厅提名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对我国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垂直管理。其中,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由省级环保厅党组负责提名。

另外,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意见》还强调,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并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数位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有效避免地方干预监测数据,并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官员的环保责任追究。

河南已提出试点申请

并开始做前期相关工作

这项改革将率先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根据《意见》,试点省份由各省主动申报,环保部、中央编办研究确定试点。根据计划,试点省份要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

据了解,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已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并开展了改革实施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4月25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的意见》称:经我省积极争取,环保部已原则同意在我省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意见》亮点

1.强化履职尽责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意见》指出,试点省份要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强化地方环保部门职责。《意见》指出,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3.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4.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5.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本省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

6.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综合新华社、河南省政府网站、第一财经日报、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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