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 农村节余建设用地 可用于城镇建设

来源: 2016年10月11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国土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

此次《实施意见》主要措施的内容之一就是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具体来看,有三种情况。一是,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二是,这个数据在100到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三是,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而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实施意见还提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同时,提出要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关于标准,国土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介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提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据此有了刚才提到的100平方米的标准。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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