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 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来源: 2016年10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改革意见共21条,围绕冤假错案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规范侦查取证、完善公诉机制、发挥庭审关键作用、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意见》强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从近年来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来看,往往都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此次《意见》规定了诸多制度机制,立足于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早发现、早排除。

《意见》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制度。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对保障司法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具有积极作用。《意见》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专家表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严格依法裁判,杜绝疑罪从有、从轻等错误做法,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不得违心下判或者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据新华社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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