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获通过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来源: 2016年11月08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网络安全法内容有6方面突出亮点:第一,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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