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赡养费、扶养费等诉讼 可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来源: 2016年11月09日

最高人民法院8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充分发挥保全制度的作用,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执行,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

据介绍,这份司法解释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同时规定法院有权责令当事人追加担保,对担保数额予以调整,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财产保险机制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保全实施阶段的应用。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及弱势群体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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