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
来源: 2016年11月17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刘羽
2016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晋华自2004年至2014年间,利用其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便利,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68.5082万元、2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晋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1322.070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晋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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