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立法 黄河滩区禁建商品房、开工厂

来源: 2016年11月21日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通过《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以立法形式规范和加强黄河防汛工作。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禁止向黄河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保障防洪、行洪和水资源安全。条例规定对现有的行洪障碍,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将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条例还规定,在河道内采砂、取土等活动,要经过黄河河务部门同意并按照方案进行;黄河河务部门要公告辖区内的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预报花园口站流量大于每秒3000立方米时,要停止采砂,并在24小时内将采砂机器拆除并移至安全地带。此情况下黄河浮桥也要拆除,以保障行洪安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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