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民告官案件 郑州全部实行异地管辖

来源: 2015年06月12日

□记者沈春梅

东方今报郑州讯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院获悉,从6月2日起,郑州法院所有民告官案件全部实行异地管辖。今后,告金水区、中原区等政府的民告官案件将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郑州市13个基层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将按照“推磨”方式异地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

据悉,按照省高院和郑州市中院的“民告官”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今后以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等6个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以洛阳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及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将由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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