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起 省会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08月28日

26日下午,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物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省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会,宣布2017年8月31日零时起省会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报销等配套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变化

呈现“两降一升”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报销政策衔接,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第一步。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将平均下降12.7%左右,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也将有一定程度下降。腾出的费用空间,主要平移到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重点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总体不增加

药价降低的同时,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了,那么患者看病费用会增加吗?根据医改方案,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收入不减少。这其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逐步把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比例降低到合理水平。

■新闻多看点

什么是药品加成?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药品加成政策始于上世纪50年代,由于国家经济困难,政府允许医院按批发价采购药品、按零售价销售给患者,以批零差价收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2006年,国家发改委规定,允许医院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破除以药补医,彻底摒弃医院对药品加成收入的依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如何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用药的衔接?

为方便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重症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从医保药品目录中筛选了180多种常用药品,补充了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上级医院医嘱采购使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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