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管大变革:划定5大执法范围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09月11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萍通讯员夏莉

9月9日上午,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对郑州市城市管理的范围、方法、执法人员配备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改革意见。

◎划定5大执法范围,违停车辆暂不纳入综合执法。改革后,城市管理部门的综合执法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待时机成熟后再集中行使。

◎城管委加挂综合执法局牌子。组建郑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作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

◎流动人口多的可适当增加执法人员。全市按照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标准配备;对于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城市综合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七。

◎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对于城市管理部门中的协管人员,数量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规范行为杜绝粗暴执法。实施意见要求,要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

◎执法部门将与司法部门衔接。将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同时,采取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服务室、公安警务室、行政调解室和城管巡回法庭等形式的“四室一庭”司法保障机制,加大城市管理服务能力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会议指出,今年9月底郑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职责划转到位,明确各单位执法权限,10月底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确保此次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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