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事迹特别突出的奖励20万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09月26日

25日上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大会进行审议。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米方杰

四种情形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到底什么是见义勇为,哪些情形可以确定为见义勇为呢?

草案明确,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草案规定具备四种情形之一,且事迹比较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具体包括:

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见义勇为后两年内都可进行申请、举荐

草案规定,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见义勇为,和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确认。而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等,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认。

草案规定,见义勇为可以由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行为人所在的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受益人可以向确认机关举荐确认见义勇为。

草案对于申请、举荐见义勇为的期限也作出了界定,规定应当自见义勇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确认机关提出申请、举荐。

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将给予20万以上奖励

针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草案也予以了明确,规定我省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坚持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记者了解到,草案同时规定,对于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20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15万元以上奖励。

对事迹突出,在省辖市、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10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奖励。

草案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同时,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鼓励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捐赠或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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