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订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强制交易最高可罚款300万元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09月28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宋迎迎

9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在节假日或者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当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等情况时,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可采取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等应该履行价格义务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经营者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8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草案》规定,经营者不标明价格,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除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强制交易”等利用自身优势的不对等行为,《草案》也给出了最高达300万元的重罚。

《草案》明确,价格主管部门鼓励开展群众性的价格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同时,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业整顿、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营者有权要求听证。

四种渠道公开征求意见:

对《草案》有意见或者建议?您可以在11月3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jjfgc212@126.com;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传真:0371-69699063;也可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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