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大妈的地盘被夜市摊占了 不料遭执法人员清理 赔30万

来源: 2015年07月08日

记者 张英/文 记者 张晓冬/图
东方今报郑州讯 在郑州有个地方,广场舞大妈的地盘,被一夜市摊占领,不过,这一夜市摊,因为油烟污染、噪音扰民,昨天,被城管执法人员清理,老板赔钱30万元。
今年4月份,来自南阳的王老板,看中郑州夜市市场的商机,租下了黄河路南阳路郑纺机俱乐部门前600平米的广场,专门经营“夜市”生意。
“租下这块地一共花了18万元。”王老板算了一笔账,加上后期他做的18个摊位,灯光桌椅设施等费用,前期投资上,一共花了近40万元。 这块空地交通方便,周围小区较多,广场和马路之间还有花墙隔离,旁边的一块公共绿地也被圈在范围内,是一个环境优美的夜市广场。之前,这里是附近居民娱乐健身的一个场所。
按照王老板之前的调查了解,40万元的投资经营虽然有点贵,但是在这么好的地段,半年时间还是可以赚上一笔的。
6月中旬,金水区执法局南阳路中队在接到居民投诉后,对他这个夜市摊点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
“原来以为就是走个形式,当时没怎么当回事。”王老板说,没想到,执法队员的警告是如此认真。他郁闷的说,因为不懂法律法规,“赚大钱”的如意算盘就此落了空。污染又扰民 还没有证件执法局对其强制拆除。
昨天下午,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是个文化活动广场,还有一些建设器材在广场边上,平时有附近居民在这里遛遛弯、跳跳广场舞。从4月份以来,这里就变成了一个夜市广场,再也没有文化气息,只有没玩没了的烧烤有烟,光膀子喝酒汉子喊的猜拳声。
“住在这里,意见老大了,原来还能锻炼,现在没地方了。”一位市民抱怨道,吃夜市的人多了,周围坏境也就差了,晚上休息不好。 根据3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金水区执法局南阳路中队长周娟伟说,这个夜市摊点明显违反规定。此外,这个夜市摊点没有卫生部门、工商部门任何手续,属于典型的无证经营。
对此,夜市广场负责人王老板表示因为不懂法律法规,他投资的近40万元,只收回不到10万元,大部分钱打了水漂。他愿意接受执法队员的处罚,并且将学习这些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昨天下午,执法人员对违规搭建的临时棚子进行拆除暂扣,并杜绝此处再次形成夜市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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