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南“高职”评审权限下放 户籍、地域、身份等不再是“拦路虎”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10月16日

▶10月15日,记者从省职称改革领导办获悉,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启,今年评审权进一步下放,同时,还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付雨涵

◎打破制约河南工作满6个月即可参与评审

今年的高级职称评审突破性的地方特别多,根据规定,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省的职称评审。

需要关注的是,今年高技能人才也能参评技术职称,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均可申报高级工程师。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均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高校评审权进一步下放

新规规定,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单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国家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参评(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职改办批准,可不做要求。

需要特别指出,今年郑州市、南阳市两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部分县、市、区。

◎考核认定新增三项职业资格

按照规定,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暂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承办部门为省财政厅,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执行。

此外,新规还规定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表

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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