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公车才不违规 听听省纪委咋说

来源: 2015年07月11日

□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通讯员翟耀

今年5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2起,处理243人。在查处的各类问题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最为突出,党纪政纪处分62人,占处分人数的36.0%。那到底如何使用公车才不违规?昨日,省纪委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清风中原进行了解答。

省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公车管理使用中,有“七个不得”: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车辆;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据介绍,在车改到位之前,对公车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一般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查编制:通过核查编制人员数和车辆数,计算公车配备比例。根据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每20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我省省直各部门每15人核定1辆,事业单位每20人核定1辆。二是查车型:党政机关一律配备国产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三是查标准:市(厅)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双18”标准,即价格18万以下、排量1.8升以下,其他单位执行价格16万以下、排量1.8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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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6月18日,省纪委通报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杨柳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杨柳根行政警告处分。

4月29日,省纪委通报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赵伟清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通报,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赵伟清行政警告处分。

4月30日,漯河市纪委通报,舞阳县北舞渡镇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党政办主任张德祥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被诫勉谈话。

6月26日,鹤壁市纪委通报浚县外商投资服务局局长王效顺公车私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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