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修改 “超生即辞退”的地方性法规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12月25日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工委对收到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问题的,积极稳妥作出处理。”法工委主任沈春耀24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报告时说。

报告还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例如,根据2016年浙江省1位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在法律规定之外增设“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问题进行审查研究,经与制定机关沟通,相关地方性法规已于2017年6月修改。

根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1位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附条件逮捕”制度的问题进行审查研究,经与制定机关沟通,相关司法解释已于2017年4月停止执行。

根据2017年4位学者联名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于2017年9月致函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类似的控制措施和处罚处分处理规定作出修改。目前已有1个地方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据了解,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进行审查。2016年以来,法工委还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针对这一规定的审查建议。目前,法工委已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正在推动解决有关问题。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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