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郑州上调至每月1280元

来源: 2015年07月17日

□记者付雨涵

东方今报郑州讯昨日省人社厅又传来好消息,从7月1日起,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河南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1160元/月、1040元/月(按照一、二、三级行政区划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此外,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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