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严禁立案前查封财物 公安弄丢必须公安赔

来源: 2015年08月12日

近日,公安部对2010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处理程序,并重点围绕规范管理工作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具体措施。

据悉,新修订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公安部为何做出这一修订?新修订《规定》“新”在哪里?会给基层民警办案带来哪些改变呢?

□东方今报记者董小博

新规修订酝酿已久

记者搜索发现,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时,中央已明确提出“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并作为重点任务部署。

2014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考虑到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不同诉讼领域、不同执法司法环节的复杂情况,《意见》区分情况,重在明确政策或者政策取向,为中央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提供依据。

之后,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该《意见》。201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由此可见,此次修订规定,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

为了涉案财物不再丢

至于为何修订新规,2015年3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曾在就《意见》答记者问时回应:执法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记者搜索发现,2011年3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一场有关涉案财物管理的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排查整改,发现全国部分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具有如下问题:内部执法不规范,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外部的配合、协调机制薄弱,法律、法规对涉案财物的处置规定有限等。

再看全国,警方丢失涉案物品的事件屡有发生。2011年8月,“河南汝州警方丢失关键物证,男子被超期关押4年”事件,曾被凤凰网等媒体关注报道;2015年4月29日,新京报报道了珠海市警方于26年前扣押孙建龙两幅“名画”,事后查明其无犯罪事实发生,但因“人员变动,办公场所搬迁,当时涉案物品保管、交接不规范等历史原因,两幅‘名画’至今尚未找到”……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新修订的《规定》,一方面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将违法犯罪本身与涉案物品、私人物品区分开来,另一方面,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要求公安机关工作流程更加透明化、工作内容公开化、工作作风更加公正客观,合法合理。

【新规解析】

新规都新在哪里

那么,《规定》都修订了哪些方面呢?

从目前曝光的《规定》内容看,《规定》从立案前,立案执行中,解除案件后三个方面来规定涉案财物管理,其中最能约束公安机关工作的,就是要求与案件无关的涉案财物,3日内必须返还;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和权利救济机制。

规范化:新修订的《规定》明确对涉案财物采取相关措施的时间点,承办人员和保管人员分离。各级公安机关应指定一个部门并设立专门保管场所对各办案部门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涉案款项应存入本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应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

这样一来,寻找“26年前被警方弄丢字画”之类的事情,就能有效减少甚至规避了。

信息化:新修订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信息进行实时、全程录入和管理,并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关联,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为建立跨部门的管理平台奠定基础。

这就意味着,涉案财物交给谁管理,都将永远被记录在信息系统中,不管10年20年,也不怕人员更迭、办公室搬迁,无论什么时候都能找到管理人了。

人性化: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涉案财物返还和先行处置程序,以及权利救济程序。对易腐烂变质、价格波动较大或存在兑现期限等财产可进行变现,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投诉、控告、举报、复议或者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也就是说,事先就要尽量减少弄丢或折损涉案财物的可能性,万一丢了,当事人要求赔,公安机关就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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