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今起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持续到明年3月

来源: 2018年11月15日

    11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据介绍,这次错峰生产的范围主要集中在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金属、医药(农药)等行业。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陈思

    钢铁行业:

    实施限产50%以上(含轮产)。对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限产比例减少至20%。 铸造行业:

    实施停产。对使用电炉、天然气炉,无组织排放实施二次收集处理的铸造企业豁免停产。对使用电炉、天然气炉,无组织排放实施一次收集处理的铸造企业,限产50%。

    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实施停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且达到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对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并完成SCR脱硝深度治理工程的,达到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对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2019年1~2月份免于错峰停产。

    (2)以天然气、电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限产30%(含轮产)。        有色金属行业:

    (1)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

    对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电解铝企业和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氧化铝企业限产比例减少至20%。

    (2)碳素企业:实施停产。

    单条生产线在10万吨(含)以上产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免于错峰生产。 单条生产线在10万吨(含)以下产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限产50%。

    (3)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

    对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要求,并且无组织排放实施二次收集处理的有色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比例减少至20%。

    医药(农药)行业:

    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实施停产。不在城市建成区,低于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医药(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豁免停产。

    位于城市建成区,低于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医药(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2个月。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按照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采暖季结束后补停相应时间。

    据悉,此次错峰生产措施自2018年11月15日起实施,持续至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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