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今日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 将持续到11月底

来源: 2015年10月15日

东方今报记者 夏萍

省公安厅决定自10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今日上午,河南省消防总队召开的全省电动车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公布了这一消息。

()电动车的“四特征”和“四乱象”
会上,河南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高级工程师张万民介绍,近年来,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幅度上升,目前已达到近2000万辆,仅郑州就有300万辆。从2008年到目前,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252起,造成40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亡3人以上火灾发生7起,共造成32人死亡。张万民总结了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主要有四个特征:火灾数量急剧上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火灾多发生在充电过程中,火灾多发生在建筑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区域。
那么电动车引发火灾都有哪些乱象呢?张万民还详细分析了电动车引发火灾的四大乱象:生产秩序乱,销售市场乱,拼装改装乱,停放管理乱。

()下月底前,已建成居民小区要建成电动车棚
记者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指示要求,“要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多发难题,深刻吸取近年来郑州、信阳等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下大决心、大力气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停放、充电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此,省公安厅决定自10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当前电动车出现的种种乱象,在很大程度上与前期我们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有关。为此,这次省厅明确了四条刚性整治措施。”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
四条举措:
◎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
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
10月20日至11月5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当地质监、工商部门,经侦、交警、消防等警种联合行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11月份市、县两级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模拟实验,10月下旬每个县(市区)利用废旧楼房进行一次模拟燃烧实验,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小区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和居民群众现场观摩,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并在当地媒体高频次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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