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被判刑8个月

来源: 2019年04月02日

新乡市某纺织公司与青岛某纺织公司、巫某(巫某系青岛某纺织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卫滨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于2014年3月24日查封被执行人巫某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韩海路某处房产,青岛市城阳区房管局予以协助办理查封登记。2014年5月22日,被执行人巫某明知上述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仍私自将涉案房屋以82.2万元出售给第三人刘某,并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另查明,巫某于2014年5月21日收到第三人刘某购房款40万元。

    被告人巫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①通讯员  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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