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走、换手机号 信阳一女子遗弃瘫痪丈夫被判刑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05月25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光远 萌友 赵曾行 刘倩/文图

夫妻相互扶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遇到一些挫折,比如一方破产、生重病等情况下,夫妻感情经受不住考验,一方抛弃另一方,因触犯刑律而深陷囹圄。

近日,商城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犯遗弃罪一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妻子不尽扶养义务,遗弃丈夫触犯刑律

王某(男方)与胡某(女方)系再婚组合家庭,二人于2015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购置了两套房产,并供读女方子女大学毕业。

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3月,王某因事故受伤被诊断为“胸椎骨折伴瘫痪”等九种伤情,现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同年6月,胡某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在王某及其家人多次催促其回家时,胡某采取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断绝与家人联系,拒不履行妻子的照料义务,离家长达一年之久。期间,王某因无人料理,下肢多处溃烂、感染。被告人胡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公诉至商城县法院。

王某因妻子胡某近一年的“不辞而别”造成心理及身体上的创伤,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胡某返还现金20余万元、放弃二人购买房屋的共有部分、每年需支付护理等费用11余万元。

面对法与情,法官人性化司法

法院在接到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后,经审查,被害人王某诉请中要求析产的内容非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属于《刑法》规定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一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面是被害人急需治疗费用的境况,案件一时间陷入法与情难两全的境地当中。

为降低当事人诉累,让被害人王某及时得到治疗,承办法官一边与民事法官商讨刑民结合的程序问题,消除程序障碍;一边积极组织双方亲属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某哭诉着自己的不幸,同时指责对方的无情和冷漠;另一边胡某家属则诉说着胡某离家出走的理由及自己因刚出校门无力赡养的现实,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一边仔细听着各方的倾诉,一边思索着附带民事部分的契合点和平衡点。待双方情绪平静后,组织各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听取意见,后经四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一、被告人方自愿放弃房屋共有部分,用于被害人后续治疗;二、被告人一次给付被害人3万元费用用于当前治疗;三、待上述条件成就后,二人自愿离婚,被害人撤诉并谅解被告人。

教育与打击并重,守护公序良俗

调解的达成虽让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被告人胡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拒绝扶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丈夫,导致其丈夫身体感染、溃烂,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在丈夫患病期间,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法律会承担起为公序良俗兜底的功能,丈夫被遗弃的悲剧,法律不会坐视不理。法律的追责,是为类似的极端者提出警告。从长远来看,能够减少乃至杜绝类似恶劣情况的发生。醇厚的民风、向善的人心,是实现和谐社会最坚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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