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手放在副驾驶腿上被抓拍处罚? 交警:伪造,将追责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07月07日

  “违法行为:驾驶员手放在副驾驶腿上;罚款金额:50元;计分:2分。”7月6日,这张交管简易电子凭证在朋友圈传播。

  “从来没听说过这种行为被处罚呀?”感觉“处罚理由”奇葩怪异,不少“老司机”对这张罚单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当天下午,映象网记者从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了解到,该电子罚单系伪造而成,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网传: 驾驶员手放在副驾驶腿上被抓拍处罚

  映象网记者注意到,网传的“违法行为:驾驶员手放在副驾驶腿上”的这张汝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电子凭证,编号、被处罚人姓名、驾驶证档案编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地点、罚款金额等信息一应俱全,与正规交管电子罚单长得几乎一模一样。

交警:罚单系伪造,纯属恶搞

  “哪有这种处罚代码?开具电子罚单需要在系统中选择对应的法条,在交法中没有这一项处罚理由。”7月6日下午,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队相关人员接受映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传的这张电子罚单是假的,是伪造而成。“如果大家仔细看就会发现,这张电子罚单的违法行为一项‘驾驶员手放在副驾驶腿上’这几个字的大小与整张罚单的字体相比偏大。”

  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调取了网传“电子罚单”的“真身”。“这辆车当天同一时段确实有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208,违法记分2分,罚款金额50元,违法行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汝州公安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纵深:“摸腿罚单”多地流传,警方将依法追究散布谣言者的责任

  映象网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类似的“摸腿罚单”早在几年前曾在国内多地出现过,只是换了时间和地点,但均被证实系谣传。

  汝州交管部门表示,虽然这条消息是假的,但是开车摸大腿等行为依然属影响交通安全的范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驾驶员在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开车吃东西、刷微信的行为,均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而且只要车辆在行驶过程或者发动的状态下,司机单手离开方向盘进行其他非驾驶性操作,都属于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对于伪造、编造机动车罚单的,警方将依法追究散布谣言者的责任。


打开东方今报微信报阅读每天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