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遛狗未牵绳遭处罚,拒不执行罚款加倍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年10月25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夏萍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收款账户收到400元罚款,而该笔款项却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笔行政处罚款。

2020年6月,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一位市民正在遛犬,但未给犬只束犬链。执法队员上前检查并核实,这只狗狗手续完整。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行政处罚。随后,执法队员对该市民下达了执法文书。

同年7月,经过执法队员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情节,遂对该市民作出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但在办案过程中,该市民一直不配合执法,直至今年1月,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市民下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对其加处罚款200元并送达。在多次通知该市民自行缴纳罚款无效后,将该案件移交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法院执行局从该市民的个人账户上划转200元并加处罚款200元。

10月25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了解,本案是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利用“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的全市首例不文明养犬类案件。该案件的执行,在对违规遛犬行为警示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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